深圳住建局:加強建筑材料質量管理的緊急通知
發布日期:2013/3/21 10:33:17 | 瀏覽次數:4460 來源:晶報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建筑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筑物結構安全,現就加強鋼筋、預拌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所用砂、石、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簡稱主要建筑材料)質量管理緊急通知如下:
一、強化建設主體質量責任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自律內控機制,全程管控,責任到人。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建材
嚴格執行“先檢后用”制度。主要建筑材料必須按照技術標準要求,進場后逐批檢驗合格方能使用。
嚴禁使用不合格海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采購經過淡化處理并檢驗合格的海砂,并對混凝土用砂的氯離子含量實行動態監控。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建筑工地的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進行現場檢測,并在預拌混凝土試塊送檢時增加氯離子含量的檢測指標。
嚴禁使用不合格鋼材。施工單位必須嚴把鋼材進場關,禁止使用瘦身鋼筋、地條鋼等不合格鋼材。建立鋼材進場交驗臺賬,對每批進場鋼材檢測記錄重量、直徑和銘牌。監理單位必須做好旁站監理,并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對樣品真實性負全責。
三、規范建材檢測市場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實驗室、社會檢測機構,市、區政府檢測機構,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對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執行不合格建材檢測報告制度。
四、加大監督抽檢力度
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要采取交叉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對主要建材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每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用砂的隨機抽檢次數每周不少于1次,同時加大對建筑工地其他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檢頻率。
五、嚴厲懲處違法行為
對使用不合格海砂等材料的混凝土場站,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一年內再次違反規定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使用瘦身鋼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地,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對責任單位停標3個月,對責任人停止執業3個月,一年內再次違反規定的,清出深圳市場。
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檢測機構及其責任人,停業整頓3個月,一年內再次違反規定的,吊銷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六、建立黑名單制度
對違法提供不合格鋼筋、砂、水泥、外加劑等建材的供應商,列入黑名單,其產品不準進入深圳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使用。對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列入黑名單,記入誠信檔案。
七、嚴格監管責任追究
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紀律,規范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建立長效和聯動機制
構建全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化監管平臺,完善制度設計,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從源頭開始對建筑材料實行層層把關,加強建材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聯合執法,對建材生產、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九、建立檢查信息發布制度
各區(新區)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將主要建筑材料的監督抽檢結果報市建設主管部門。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信息。同時設立舉報和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對建材質量的舉報和投訴。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3年3月19日
為進一步落實建筑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筑物結構安全,現就加強鋼筋、預拌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所用砂、石、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以下簡稱主要建筑材料)質量管理緊急通知如下:
一、強化建設主體質量責任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自律內控機制,全程管控,責任到人。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建材
嚴格執行“先檢后用”制度。主要建筑材料必須按照技術標準要求,進場后逐批檢驗合格方能使用。
嚴禁使用不合格海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采購經過淡化處理并檢驗合格的海砂,并對混凝土用砂的氯離子含量實行動態監控。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建筑工地的預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進行現場檢測,并在預拌混凝土試塊送檢時增加氯離子含量的檢測指標。
嚴禁使用不合格鋼材。施工單位必須嚴把鋼材進場關,禁止使用瘦身鋼筋、地條鋼等不合格鋼材。建立鋼材進場交驗臺賬,對每批進場鋼材檢測記錄重量、直徑和銘牌。監理單位必須做好旁站監理,并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對樣品真實性負全責。
三、規范建材檢測市場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實驗室、社會檢測機構,市、區政府檢測機構,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對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執行不合格建材檢測報告制度。
四、加大監督抽檢力度
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要采取交叉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對主要建材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每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用砂的隨機抽檢次數每周不少于1次,同時加大對建筑工地其他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檢頻率。
五、嚴厲懲處違法行為
對使用不合格海砂等材料的混凝土場站,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一年內再次違反規定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使用瘦身鋼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工地,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對責任單位停標3個月,對責任人停止執業3個月,一年內再次違反規定的,清出深圳市場。
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檢測機構及其責任人,停業整頓3個月,一年內再次違反規定的,吊銷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
六、建立黑名單制度
對違法提供不合格鋼筋、砂、水泥、外加劑等建材的供應商,列入黑名單,其產品不準進入深圳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使用。對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列入黑名單,記入誠信檔案。
七、嚴格監管責任追究
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格紀律,規范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建立長效和聯動機制
構建全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化監管平臺,完善制度設計,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從源頭開始對建筑材料實行層層把關,加強建材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聯合執法,對建材生產、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九、建立檢查信息發布制度
各區(新區)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將主要建筑材料的監督抽檢結果報市建設主管部門。由市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信息。同時設立舉報和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對建材質量的舉報和投訴。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