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修訂,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發布日期:2019/2/1 11:53:01 | 瀏覽次數:8740 來源: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修訂,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18年11月29日發布,由原來的56條精簡為34條,刪除了原“招標范圍和標準”整章,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禁止強制招標;對評標方法進行限定,排除了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強調招標人自行選擇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交易平臺;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情形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增加一章,強調在招投標領域實行信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