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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三大政策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發布日期:2016/3/21 9:10:22   |   瀏覽次數:4880   來源:《深圳特區報》3月21日A05版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綦偉)18日下午召開的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和《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三大政策創新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適應和引領經濟新常態。

三個《若干措施》緊密結合發展實際,是深圳落實中央和省決策部署、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是著眼長遠、推進特區事業發展的重要行動。市委常委會議要求,做好三個《若干措施》的政策宣傳解讀,讓創新主體、企業、人才充分知曉、充分利用;加快三個《若干措施》的實施進度,讓政策盡快落地、見到實效;最大限度增強三個《若干措施》實施的透明度,真正為深圳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戰略引領。

新出臺62條措施促進科技創新

《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含創新科技管理機制、打造科技體制改革先行區,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打造新興產業集聚區,強化對外合作、打造開放創新引領區,優化綜合創新生態體系、打造創新創業生態區四個方面,共62條措施,其中47條屬于新增政策,15條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加大了支持力度。

創新科技管理機制方面有19條,包括改革財政科技資金管理制度、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加快高水平創新載體建設、建設高水平大學和新型科研機構、實施關系全局和長遠的重大創新項目等內容。其中,第1條提出,實施財政科技投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研究、公益性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第3條規定,增強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自主權,項目資助資金不設置勞務費比例,允許按規定在勞務費中開支“五險一金”,提高人員績效支出比例至資助金額50%,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可自行相互調劑使用;第4條提出,下放財政資金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準許市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協議確定科技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第5條提出,允許市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將職務發明轉讓收益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提高到70%以上;第13條規定,以著名科學家命名并牽頭組建,或者社會力量捐贈、民間資本建設科學實驗室,可予以最高1億元支持;第15條規定,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發起設立專業性、公益性、開放性的新型研發機構,予以最高1億元的支持。

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方面有15條,包括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完善產業鏈配套服務和全面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等內容。其中第21條規定,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其按規定支出、符合加計扣除政策,且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研發項目,經審核后,按研究開發實際投入,予以一定比例、最高1000萬元的事后支持;第26條規定,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年度內分期繳納;第28條規定,允許國有企業按規定以協議方式轉讓技術類無形資產;第29條規定,推動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實施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30%。

強化對外合作方面共有8條,包括統籌國際國內創新資源、深化深港創新合作、促進軍民創新融合等內容。優化綜合創新生態體系涉及20條,包括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保障創新型產業用地、支持眾創空間建設發展、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服務支持、提升創新文化軟實力等。其中第43-49條依次提出,完善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支持建設申請、預警、鑒定、維權援助、糾紛調解、行政執法、仲裁、司法訴訟一體化的知識產權維權制度,支持建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制度,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登記制度,支持專利申請與維護等。第55-58條規定,探索設立科技創新銀行、科技創業證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為創新型企業提供專業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放寬創新型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率至5%;利用深交所創業板設立的單獨層次,支持深圳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深化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試點,鼓勵境外資本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本市創新型企業發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支持科技型企業向境內外合格投資者籌集資金;規范發展網絡借貸,拓寬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等。

8部分37條措施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

《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共包括8部分、37條措施。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共6條,包括培育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央企等大型企業,設立混合型并購基金推動企業并購重組,設立重大產業發展基金,設立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等。第二部分是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共6條,包括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鼓勵企業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加大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力度,提高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水平,支持企業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加快培育引進企業緊缺人才等。第三部分是支持企業提升質量品牌保護知識產權,共3條,包括全面支持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準體系建設,引導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等。第四部分是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共3條,包括設立市級“絲路基金”,鼓勵引導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機制等。第五部分是強化產業用地和空間保障,共7條,包括加強產業用地統籌管理,創新產業用地使用方式,實施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專項保障,優化產業用地地價形成機制,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等。第六部分是創新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共4條,包括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和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著力化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第七部分是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共5條,包括加大簡政放權改革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統籌協調等。第八部分是附則。

其中,第1、2、5、6條著力打造以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為龍頭的企業梯隊,規定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企業給予3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500強”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成立由市領導牽頭的專責工作小組,加大對中央企業、知名跨國公司、中國企業500強等大型企業的引進力度;市屬國資發起設立規模為1500億元的混合型并購基金,支持市屬國有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全面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市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小中微企業發展。

第3條著力支持工業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擴產增效,提出實施重大工業項目培育工程,抓緊啟動一批投資總量大、帶動作用強的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等重大項目;推進產業關鍵環節招商,支持產業鏈薄弱環節的重大項目落戶深圳;鼓勵工業企業擴產增效,對年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業百強等重點工業企業給予獎勵。

第7條大力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出了落實廣東省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在本市注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市區財政通過預算安排,從技術改造項目完工下一年起連續三年內,實行事后獎補。

第8、9、12條著力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提出鼓勵企業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到2020年爭取2-3家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技術研究基地)落戶深圳并給予支持;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對生產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內裝備產品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制造企業,予以保費支出支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券發放政策試點,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根據自身需求申領培訓券,并選擇本市范圍內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第19-25條強化產業用地和空間保障,提出研究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確保中長期內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不低于27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設用地比重不低于30%;大力推動產業用地使用權“長期租賃”的供應方式,推廣“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提高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審批效率,對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實施“作價入股”供應模式,對重大產業項目實行地價返還;進一步完善產業用地價格評估體系,適度降低出讓底價,減少優質產業項目的土地成本;到2020年通過各種方式提供不少于8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

81條新政策促進人才優先發展

《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共有20個方面81條178個政策點,通過實行更具競爭力的高精尖人才培養引進政策、大力引進培養緊缺專業人才、強化博士后“人才戰略儲備庫”功能、加快培養和引進國際化人才、提高技能人才培養水平、加快建設人才培養載體、積極創新招才引智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人才健康順暢流動機制、深化人才舉薦和評價制度改革、強化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扶持、加大各類人才安居保障、優化人才子女入學政策、強化人才醫療保障、提升服務人才水平、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以及大力推進前海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完善人才獎勵激勵措施、建立健全人才榮譽制度、建立健全人才優先發展的保障機制等,努力營造人盡其才、人才輩出的政策環境和社會土壤,提升深圳的核心競爭力。178個政策點中,屬于新增的有86個,強化的有70個,重申的有22個。

81條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政策在五個方面實現突破。一是在財政投入的力度上有重大突破。按20個方面的措施測算,每年市級財政的用于人才工作的預算將達44億元,新增23億。二是在人才安居保障上有較大突破,提出六個方面的新措施或強化措施。第48-52條規定,未來5年籌集不少于1萬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來深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符合條件的給予租金補貼;杰出人才可選擇600萬的獎勵補貼,也可選擇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選擇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職工作滿10年且貢獻突出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或給予1000萬元購房補貼;符合條件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在享受相關獎勵補貼的同時,可選擇最長3年、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房補貼,也可選擇免租入住最長3年、面積最大為150平方米的住房;人才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限制;將新引進基礎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補貼提高至本科每人1.5萬元、碩士每人2.5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三是在釋放市場活力和發揮用人主體積極性方面有較大突破。提出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取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減少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落實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在高校、衛生系統探索建立與崗位管理相銜接的職稱制度,將社會化職稱評定職能全面下放給具備條件的行業組織,在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開展職稱自主評價試點,建立高層次人才市場化認定機制,深入推進行業組織參與人才評價,以市場化選聘作為企業選人用人主渠道,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子基金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等等,較大程度地提高了人才工作的市場化水平。

四是給各類人才“松綁”方面有較大突破。提出實行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管理,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建立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制度,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實行靈活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探索實行境外專業人才職業資格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行有利于人才創新的經費審計方式,探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辦法等。

五是在優化人才服務方面有較大突破。提出整合構建全市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大力度簡化優化人才服務流程,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制度,為外籍人才來深創新創業提供停居留便利,強化人才知識產權保護,設立人才研修院,以及為人才子女入學提供便利、完善人才醫療保障等,盡可能為人才提供便利和優質服務。

      原文鏈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03/21/content_34839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