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就司法改革“深圳樣本”
發布日期:2015/5/7 9:04:46 | 瀏覽次數:6740 來源:《深圳特區報》5月7日A01版■ 深圳特區報記者 黃付平
法治之于一座城市的發展,就如同坐標與航船的關系。
5年前,市第五次黨代會提出,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率先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幾年來,深圳瞄準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標,傾力打造優質司法環境,深圳司法改革步伐穩健、足音鏗鏘。無論是備受矚目的“去行政化”法官職業化改革,還是法院系統針對詬病已久的審、判分離現象所啟動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一系列司法改革引起了全國性關注。不同于以往一些地區的做法,深圳司法系統在此輪司法改革中探索出一條“高層引導、基層先行、省市合力”的獨特路徑。
業內專家認為,深圳此輪司法改革中,各級層面對改革的包容、認同和推進成為最為寶貴的改革經驗。深圳司法改革的經驗樣本,或能成為法治中國征途中的探路先鋒。
司法改革破冰探路
如何讓司法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難題?怎樣使改革舉措破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端?這些,曾是擺在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難題。
蹣跚多年的司法體制改革,終于以深圳法官職業化改革打響,同時成為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開山炮”,在全國率先揚帆啟程。
改革前,法官長期面臨案多人少、待遇低,晉升空間逼仄的現實困境,在“高門檻、低待遇、大風險、小前途”的疾風暴雨下,一些法官選擇了辭職或調離。據統計,2009-2013年,我市法院辭職和調離的法官占到全市法院政法編干警的15.5%,大量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優秀法官流失。
2013年底,深圳確立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和前海開發開放”的“三化一平臺”改革主攻方向,法治化被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市委對法官職業化改革寄予厚望:“希望改革能激發深圳法官隊伍的整體活力,加快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和紀律過硬的職業化法官隊伍,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法官職業化改革,標志著法官與行政級別脫鉤,成為從公務員隊伍中細分出來的第四個類別。改革后的深圳法官可根據任職年限、資歷和工作業績等晉升等級,不同等級之間的法官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改革去行政化,使得法官按等級定待遇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特點。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從“當官”這座“獨木橋”上解放出來。對法官來說,剝去“官”的外衣,意味著他們將在審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職。這一在深圳成功“落地”的改革,被業內人士稱為“中國法官職業化改革的破冰之舉,亦是中國司法改革其余各項可資借鑒的標本,更是中國司法審判去行政化的先導。”
梳理近年來的深圳司法改革路徑可見,深圳改革舉措與中央精神高度契合,為頂層設計擔當“探路先鋒”的使命始終在肩。如果說法官職業化改革是破冰之旅,那么深圳在全國率先投身“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實驗田”實踐,則為全國司法改革探路引航。
“審者不判,判者不審”一直是法院最為人詬病的問題。深圳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正是劍指法院長期以來備受各界詬病的“審、判割裂”現狀。
2012年初,市中院開始探索建立審與判統一、權與責一致的審判權運行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開展基層試點。同年,福田法院在全國率先嘗試審判長負責制改革。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經中央批準,確定深圳市中級法院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法院。
改革大幕徐徐拉開——基層試點范圍不斷“擴容”,從福田法院擴大到鹽田法院、羅湖法院。改革后,新的審判權運行管理機制實現扁平化,把過去以業務庭室為單位縮短成以合議庭為審判單元,將審理權和裁判權統一,減少以往層層審批對獨立審判的行政化干預,“還權”法官回歸司法本質。
同樣獲得“還權”的,還有檢察官。作為廣東省檢察體制改革的首批試點,深圳市檢察院于去年底全面啟動改革,順利完成首批主任檢察官的轉任、選任以及辦案團隊組建工作。這意味著,改革后的主任檢察官將挑“大梁”。
大膽創新改革,成為深圳司法改革的底色。五年來,深圳司法機關推出多項特色鮮明的“組合拳”——
2013年,深圳市檢察院推出的“兩法銜接”,即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兩法銜接”的出現,有效防止行政執法中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以及公安機關有案不立等瀆職失職現象發生。
去年10月30日,鹽田區人民法院正式啟動實施聘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今年1月,被業內寄期望于打造成為“中國未來法院樣本”的前海法院,不負眾望多項舉措創全國先河:在全國率先建立任期制法官制度;建立立案登記制實現有案必立;不設審判業務庭,直接設立主審法官審判團隊;機構設置也極盡精簡:只設兩個綜合管理部門……
改革創新,成為貫穿深圳司法工作的關鍵詞。
陽光司法讓民眾感受公平正義
今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掛牌成立。這個被市民稱為“開在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拉近了最高法與市民的距離,不僅讓民眾親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同時也讓深圳優質法治環境加速提升。
第一巡回法庭落戶深圳,有著時代的需求和現實的意義。
身處經濟特區的深圳中院司法公開起步較早,2000年開始即從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審判流程管理公開等著手推進司法公開制度建設。2006年,深圳法院更是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判公開的若干規定》,初步建立了審判公開機制。發展至今,深圳法院系統在司法公開上實現了“標準更高、力度更大、范圍更全面”。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強化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從開通網上立案、審判信息查詢系統;到裁判文書上網、被執行人信息公開;到以最高法院帶頭開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機電視APP……司法公開全領域覆蓋,力度前所未有。
市檢察院的“陽光檢務”也是濃妝重抹的一筆。深圳市檢察院創設多年的“陽光檢務”,致力為律師提供各種便利,加大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如今,律師足不出戶就可以輕松查詢跟蹤案件進展,預約閱卷時間;當事人公開則是從立案到案件審結的所有節點、時間和人員信息的公開,看得見、摸得著、聽得到。
推進陽光司法,科技創新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優質的“土壤”。
在全國名聲“響當當”的“鷹眼查控網”,就是借力科技創新的佐證之一。2010年,“鷹眼查控網”是深圳法院通過與各聯動單位、協助單位聯通互動,對被執行人財產和人身進行查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臺。經過4年多時間的發展壯大,目前已聯動了36個部門,以其強大功能對“老賴”們進行限制和堵截。截至2013年12月,“鷹眼查控網”辦理財產查詢事項70余萬項,財產凍結事項6萬余項,實際凍結銀行賬戶金額11.7億元,扣劃9.2億元,查控被執行人價值121億元的具有處分價值的房產和土地。此外,深圳中院全國首創通過網絡連接辦案法官、執行外勤、當事人、代理人的信息終端,實現司法事務集約辦理的極光集約系統,也是借力科技的創新之舉。
從深圳市檢察機關在全國率先建立的現代化案件管理系統,到去年初由深圳市檢察院全國首創構建的新型訴訟監督模式完成……一系列與時俱進的陽光司法改革新舉措,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敞開了一扇便民利民的司法大門。
改革合力鑄就“深圳樣本”
深圳司法改革的多項首創,曾獲得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胡云騰的點贊。在他看來,“有的司法改革舉措,在別的地方可能是難以‘啃’下來的‘硬骨頭’,但在深圳實施已經沒有障礙。”
司法改革緣何能成就獨一無二的“深圳樣本”?梳理深圳兩院改革“路線圖”可見,區級法院推進運作之中,深圳兩院的全程參與指導,廣東省兩院的不斷引導,地方黨委政府的強力支持,為深圳經驗形成樣本推廣全國鑄就了改革合力。
深圳一系列司法改革先行先試,縮短了管理鏈條,提高了案件審判效率,釋放出巨大的“審判生產力”。2012年,福田法院在全國率先嘗試審判長負責制改革。實施頭一年,同比上一年度,在人員不增情況下,福田法院結案數上升超三成,結案絕對數多出近萬件。節約的人力資源相當于又一個福田法院。通過改革,法官職業發展的“天花板”抬高了,法官的職業發展通道打通了,能夠吸收和留住優秀的法律人才。市中院刑一庭法官李輝談改革后的感受,“這樣的變化,最終會塑造一支學者型專家型的高素質法官隊伍。”
看似枯燥乏味的數據背后,折射出深圳法院啟動執行權運行機制改革后取得的顯著成效——查控周期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現在的2天;辦理周期由原來的2個半月縮短為現在的1個月。
改革,貫穿在立法、執法、司法全過程,優質法治環境最終讓市民可感,直接得益受惠。可以說,深圳每個人都是建設一流法治社會的參與者、捍衛者、推進者。在深圳,民告官這個過去聽上去有些隱晦的詞匯,如今已習以為常。據統計,深圳民告官案件從1987年的年平均3宗上升到2013年的3840宗,案件增長了超過千倍。民告官案件受理數量增加的背后,也折射出深圳法治環境的不斷提升加速,民眾更多地開始選擇用法律武器捍衛權利。
與此同時,涉訴的行政行為領域也越來越廣。過去,提起訴訟的多為與人身權、財產權密切相關的爭議,如今,已發展到公益性質權利、知情權、程序權等方面。
法治,改變著每個人的生活。讓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正在逐漸成為一種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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