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異地互貸 深圳將盡快落實出臺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4/10/15 9:27:15 | 瀏覽次數:4152 來源:南方都市報住建部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將結合深圳實際貫徹落實,盡快出臺實施意見,而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表示,或將與廣州公積金新政一起發布,目前正在等上級部門通知并進行討論。
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為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采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