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管理企業——談企業的制度建設
發布日期:2011/6/22 14:50:56 | 瀏覽次數:12695 來源:劉愛群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治理國家要靠法制,企業管理靠制度。這已是現代人的基本共識。
但也有人對用制度管理企業不那么在乎。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由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轉軌向市場經濟,一些先下“商海”者,憑借個人的聰慧、勇氣及“攻關”能力,在市場秩序十分不成熟的環境下,打下了一片片新天地:資產量不斷翻番,利潤成倍遞增。面對這些驕人戰績,有的人更加迷信個人能力,而將企業制度建設問題撇之腦后。曾幾何時,一些商海的領軍人物及其企業紛紛落馬,成為曇花一現的過路英雄。痛定思痛,無數“落馬”企業和許多沖出重圍不斷做強做大企業的正反事例使企業經理及研究企業的人士倍加關注企業制度建設問題。
說到底,企業是一個將各生產要素按一定契約組合而成的經營主體。這種必然的內在聯系,不論你看到與否,都是客觀存在的。看懂的,就表現為自覺性;忽視的,就會表現為隨意性。而后者必然受到規律的懲罰。上面提到的“落馬”企業,大都可從中總結出深刻的教訓。
企業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在今天看來道理已不深奧。首先,企業制度是企業有序化運行的體制框架。現代企業的運行必須有序化,有序來自于約束,這種內在約束就是企業制度。換句話說,企業制度就是約束企業各生產要素的行為以及企業本身行為的內部準則。其次,企業制度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體制保證。不論是生產經營活動,還是資本經營活動,都需要在一定的體制框架中進行,良好的企業制度才能產生高效的企業經營活動。再次,企業制度又是企業經營發展的活力源泉。企業制度設計的標準在于最大限度地調動、發揮企業中各種生產要素的積極性、潛力,企業活力來自于多種因素,但主要來自于企業制度安排。另外,企業制度還是企業組成人員的行為規范。上至企業經理,下至普通員工,其行為都必須遵守體現企業制度要求的各種規章制度,才能使企業這部“大機器”有序有效運行。可以說,現代企業是通過良好的企業制度保證其有序經營運作,實現可持續發展的。
去年上半年,我集團成功實現債轉股。集團層面產權主體多元化后,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題目很現實地提到我們面前。集團將今年定為“管理年”,旨在規范企業的管理運營,提高執行力。每名企業經營管理者,都要認真研究和實踐企業制度建設問題。企業制度建設是個外延寬泛的大題目,這里僅就我集團的規章制度建設問題,提幾點意見和要求。
安排設計本企業制度既要堅持高起點,又要有個性。首先應學習吸取先進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驗,以前人、他人的高點為起點,“站在巨人的肩上”安排設計出先進的而不是落伍的企業制度。同時,制度設計要充分體現出本企業的特性,防止簡單照搬照抄。例如,我集團的地產、物業管理、旅游及工業制造行業各有不同的要求;在工業制造行業,特發信息與特力、黎明等企業又都具有不同的經營管理特點等等。“世界上沒有相同的兩片樹葉”,制度設計一定是本企業的。
安排設計本企業制度,先求適用,再求“完全”。有的企業一講建章立制,就熱衷于找幾個筆桿子,關起門來搞出一大本《規章制度匯編》來,企業經理、經營班子成員甚至沒有來得及逐條拜讀、研究、論證,就頒發下去,往往使《匯編》成為櫥窗、辦公臺上的“擺設”。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結晶,凝聚的是企業經理和各級管理人員歷年商海搏殺的心血,總結提煉的過程需十分嚴謹而來不得半點含糊。這是企業經理必須親自關注的大事。應當明確,企業建章立制不是給外人看的,是給自己用的。要著眼于適合、管用,切忌“作秀”、“濫”。我主張,企業制度建設不求一蹴而就,要成熟一個,出臺一個,由逐個到“完全”,不斷地完善起來。
安排設計企業制度難,堅持按制度辦事更難。一個用制度管理經營的現代企業,從其制度上,可以讓人們讀出該企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流程及運作水平。有的企業規章制度一本本,經營運作中多處不落實。這里除了制度本身缺乏可操作性外,企業經理推行、落實力度不夠是主要原因。首先,要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企業規章制度也是一面雙刃劍。某項規章制度一經企業經理簽發、推行,上至經理本人,下至普通員工,均須一絲不茍地貫徹執行,無特殊人,無折扣可打。在規章制度面前,不僅一部分員工覺得“不自由”、“受限制”,有時經理也會感到辦事“不便捷”、“繁瑣”。下屬員工一時不理解好辦,如果經理帶頭“圖省事”、“求方便”,規章制度就被撕開裂口,以致“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造成制度無效。對此企業管理人員應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因此,安排設計企業規章制度要經過相應的決策會議審定;同樣,以后做出改變時,也須經過同等級會議審定。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才能保證其有效性。其次,要維護制度的權威性。一項完整的規章制度,必然包含懲罰條文。企業經理在推行制度時,要言出法隨,做企業制度的最高“守護神”。不論何人,破壞規章制度都必須受到相應懲處。新員工到公司的第一課,應當是學習、掌握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尤其是崗位職責。
企業經理及各級管理人員,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還是監督落實者。這種一身三任的角色,凸現出經理人員在企業制度建設中的主動地位及核心作用。希望我集團各家企業,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同時期盼各級管理人員能對這個“基礎課題”交出令人滿意的答卷。